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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舉發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案件獎勵辦法」第十一條、第十二條,業經本府110年5月31日府行法一字第1102907618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修正條文1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21/5/31
發文日期:2021/5/31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102907618B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舉發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案件獎勵辦法」第十一條、第十二條,業經本府110年5月31日府行法一字第1102907618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修正條文1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依據消防法第15條第7項規定辦理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(雲林縣消防局除外)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檔案科)(請協助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(均含附件)
附件:
  • 令-修正雲林縣舉發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案件獎勵辦法第十一條、第十二條
  • 雲林縣舉發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案件獎勵辦法第十一條、第十二條修正條文